五 大 法 典 作 法 律 框 架

 

  澳 門 法 律 以 葡 國 的 五 大 法 典 為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, 其 中 新 修 訂 的 《 刑 法 典 》 及 《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》 已 先 後 在 九 五 年 及 九 六 年 頒 佈 , 代 替 分 別 已 實 施 超 過 一 百 年 及 近 七 十 年 的 舊 法 典 。 而 《 民 法 典 》 、 《 民 事 訴 訟 法 典 》 和 《 商 法 典 》 的 修 訂 工 作 亦 已 展 開 , 將 法 典 本 地 化 , 配 合 澳 門 的 現 今 實 際 情 況 和 未 來 的 發 展 。

  五 大 法 典 作 為 澳 門 法 律 的 框 架 , 需 要 先 做 好 本 地 化 各 現 代 化 工 作 ,其 他 相 關 的 法 律 才 能 開 展 修 訂 工 作 。 現 時 三 大 法 典 的 起 草 工 作 已 完 成 , 一 部 分 在 翻 譯 為 中 文 文 本 後 已 送 交 立 法 會 、 中 葡 聯 合 聯 絡 小 組 及 法 律 界 人 士 諮 詢 意 見 。

  除 五 大 法 典 外 , 《 司 法 組 織 網 要 法 》 對 本 澳 亦 非 常 重 要 , 因 涉 及 本 澳 未 來 司 法 體 系 的 結 構 , 該 法 律 現 正 處 於 諮 詢 階 段 , 有 關 當 局 亦 希 望 能 盡 快 完 成 公 佈 , 以 便 終 審 法 院 的 準 備 事 項 能 盡 早 開 始 。

  本 澳 法 律 的 本 地 化 及 現 代 化 , 一 是 由 於 很 多 從 葡 國 延 伸 到 澳 門 的 法 律 是 在 半 個 世 紀 甚 至 一 個 世 紀 前 制 訂 的 , 二 是 為 了 澳 門 的 順 利 回 歸 , 法 律 必 須 配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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