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 歸

澳 門 自 古 都 是 中 國 的 領 土 , 但 在 鴉 片 戰 爭 後 , 葡 人 擅 自 宣 佈 澳 門 為 葡 國 的 一 個 “ 自 由 港 ” 與 “ 殖 民 地 ” 。 一 八 八 七 年 中 葡 兩 的 國 通 過 商 談 簽 署 了 《 中 葡 和 好 通 商 條 約 》 , 葡 萄 牙 獲 “ 永 居 管 理 澳 門 ” 的 權 行 。 儘 管 如 此 , 從 近 代 以 來 , 中 國 政 府 與 人 民 一 直 有 打 算 收 回 澳 門 的 計 劃 與 強 烈 意 願 , 但 因 各 種 因 素 影 響 而 沒 有 實 現 。 新 中 國 成 立 後 , 確 立 了 “ 長 期 打 算 , 充 分 利 用 澳 門 ” 的 外 交 方 針 。 一 九 八 四 年 香 港 問 題 解 決 後 , 澳 門 問 題 也 提 上 議 事 日 程 , 將 與 香 港 一 樣 , 用 “ 一 國 兩 制 ” 方 式 解 決 。

關 於 澳 門 前 途 的 首 輪 中 葡 外 交 談 判 於 一 九 八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在 北 京 舉 行 。 經 過 四 輪 談 判 , 一 九 八 七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, 葡 國 總 理 席 爾 瓦 與 中 國 國 務 院 總 理 趙 紫 陽 簽 署 《 中 葡 聯 合 聲 明 》 。 聲 明 規 定 ,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將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恢 復 對 澳 門 行 使 主 權 。

從 聯 合 聲 明 簽 署 生 效 日 起 , 澳 門 進 入 過 渡 期 。 一 九 八 八 年 九 月 五 日 第 七 屆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通 過 成 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起 草 委 員 會 , 開 始 起 草 基 本 法 。 翌 年 五 月 澳 門 各 界 代 表 組 成 基 本 法 諮 詢 委 員 會 。 一 九 九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第 八 次 全 國 人 大 第 一 次 會 議 通 過 了 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》 , 標 誌 澳 門 進 入 後 過 渡 期 。 九 八 年 五 月 五 日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籌 委 會 在 北 京 正 式 成 立 , 澳 門 邁 向 回 歸 的 最 後 一 段 重 要 歷 程 。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澳 門 將 回 歸 中 國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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