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中 葡 和 好 通 商 條 約 》

1 8 5 8 年 , 清 政 府 被 英 法 聯 軍 逼 簽 《 天 津 條 約 》 後 不 久 , 葡 萄 牙 要 求 與 清 政 府 簽 訂 通 商 條 約 , 由 于 沒 有 軍 事 後 盾 與 英 法 支 持 , 遭 到 拒 絕 。


1 8 5 9 年 4 月 , 澳 門 總 督 基 馬 拉 士 以 澳 門 曾 為 英 法 聯 軍 提 供 不 少 援 助 為 由 , 請 求 英 國 駐 華 公 使 和 法 國 公 使 幫 助 葡 萄 牙 與 中 國 談 判 , 被 英 國 公 使 拒 絕 。 葡 萄 牙 人 便 通 過 法 國 搭 線 與 中 國 進 行 談 判 。


1 8 6 1 年 3 月 , 法 國 參 贊 哥 士 耆 向 清 廷 提 出 了 澳 門 問 題 。 總 理 衙 門 研 究 後 答 復 哥 士 耆 , 表 示 願 意 與 葡 萄 牙 談 判 簽 訂 條 約 。


1 8 6 2 年 5 月 , 兼 任 葡 萄 牙 特 使 的 澳 督 基 馬 拉 士 在 未 通 知 中 國 的 情 況 下 , 乘 船 直 闖 天 津 , 到 北 京 城 門 下 才 被 中 國 官 員 攔 截 下 來 。 已 升 為 法 國 公 使 的 哥 士 耆 出 面 干 涉 , 陪 同 基 馬 拉 士 入 城 , 並 將 其 作 為 法 國 公 使 的 客 人 , 安 排 在 法 國 公 使 館 內 。 6 月 2 日 , 哥 士 耆 為 基 馬 拉 士 轉 達 照 會 予 總 理 衙 門 , 正 式 要 求 立 約 。 總 理 衙 門 收 到 照 會 後 同 意 談 判 , 中 葡 雙 方 遂 于 7 月 正 式 展 開 會 談 。


雙 方 在 爭 辯 了 一 個 多 月 後 , 葡 萄 牙 提 出 折 衷 方 案 , 同 意 “ 中 國 仍 在 澳 門 設 官 ” , 但 中 國 必 須 同 意 “ 納 租 一 節 , 彼 此 俱 置 不 論 ” , 雙 方 達 成 妥 協 。 由 于 總 理 衙 門 官 員 認 為 澳 門 仍 由 中 國 設 官 即 表 示 該 地 “ 尚 為 中 國 治 理 之 區 ” , 遂 同 意 簽 訂 條 約 , 8 月 1 3 日 中 葡 在 天 津 簽 訂 了 《 通 商 章 程 》 5 4 款 。


葡 萄 牙 自 知 是 歐 洲 小 國 , 沒 有 足 夠 的 軍 力 壓 迫 清 廷 割 讓 澳 門 。 只 能 通 過 簽 訂 通 商 條 約 的 手 段 , 利 用 清 廷 對 現 代 國 際 法 的 無 知 , 在 條 文 中 塞 進 一 些 模 糊 不 清 但 卻 意 含 澳 門 已 非 中 國 領 土 的 字 眼 , 為 佔 領 澳 門 取 得 法 律 根 據 。 但 由 于 葡 萄 牙 要 求 提 前 換 文 , 並 要 求 在 澳 門 以 西 各 海 口 通 商 的 舉 動 違 反 了 外 交 常 規 , 不 僅 使 總 理 衙 門 的 大 臣 們 非 常 不 滿 , 還 因 此 提 高 了 警 覺 , 反 復 推 敲 了 條 約 的 內 容 , 馬 上 發 現 條 約 有 問 題 。


1 8 6 4 年 6 月 1 7 日 , 清 廷 大 臣 約 見 葡 萄 牙 特 使 亞 馬 廖 , 向 葡 方 提 出 修 改 條 約 後 才 能 換 文 , 亞 馬 廖 當 場 拍 案 大 鬧 。 6 月 2 0 日 , 亞 馬 廖 向 清 廷 發 出 照 會 , 並 將 照 會 分 發 各 國 駐 華 使 節 , 指 責 清 廷 拒 絕 換 約 , 還 聲 稱 要 立 刻 返 回 澳 門 , 報 告 本 國 國 王 處 置 。 但 清 廷 馬 上 復 照 亞 馬 廖 , 駁 斥 葡 方 說 法 , 同 時 將 照 會 分 送 各 國 駐 華 使 節 。 由 于 亞 馬 廖 態 度 野 蠻 , 各 國 駐 華 使 節 都 沒 有 公 開 支 持 葡 方 。 亞 馬 廖 只 得 在 7 月 7 日 重 新 向 清 廷 發 出 照 會 , 希 望 能 重 開 談 判 。 但 雙 方 在 中 方 應 否 在 澳 門 “ 設 置 領 事 官 ” 及 葡 方 應 否 將 三 巴 門 以 北 “ 侵 佔 之 地 歸 還 中 國 ” 的 問 題 上 相 持 不 下 , 互 相 發 出 多 份 照 會 。 1 8 6 5 年 2 月 , 中 方 發 出 了 最 後 一 份 照 會 , 葡 方 沒 有 答 復 , 談 判 至 此 中 止 。

1 8 6 4 年 中 葡 通 商 條 約 談 判 未 果 後 , 葡 萄 牙 一 直 找 機 會 想 與 中 國 訂 立 包 括 澳 門 地 位 條 款 的 通 商 條 約 。 1 8 6 8 年 8 月 ,新 任 澳 督 甦 沙 曾 向 中 方 發 出 照 會 , 建 議 重 開 談 判 。 但 清 廷 主 管 外 務 的 總 理 各 國 事 務 衙 門 已 了 解 到 葡 萄 牙 早 已 沒 落 多 年 的 事 實 , 根 本 無 意 與 葡 萄 牙 立 約 , 承 認 葡 萄 牙 佔 領 澳 門 的 事 實 , 沒 有 理 會 葡 萄 牙 人 的 建 議 。


到 了 1 9 世 紀 8 0 年 代 後 , 法 國 人 顯 出 對 澳 門 的 覬 覦 之 意 , 像 1 8 8 4 年 ( 光 緒 十 年 ) 中 法 越 南 戰 爭 爆 發 後 , 法 國 人 曾 在 香 港 及 澳 門 招 兵 買 馬 , 並 將 兵 船 停 泊 于 香 港 ; 1 8 8 5 年 , 葡 萄 牙 議 會 還 討 論 了 以 澳 門 和 葡 屬 幾 內 亞 交 換 法 屬 剛 果 的 提 案 。 這 使 清 廷 開 始 注 意 到 法 國 可 能 自 葡 萄 牙 手 上 取 得 澳 門 的 問 題 , 擔 心 澳 門 一 旦 被 法 國 或 其 他 歐 洲 強 國 獲 得 , 對 嶺 南 一 帶 的 威 脅 將 遠 遠 超 過 貧 困 的 葡 萄 牙 。 同 時 , 清 廷 總 理 衙 門 急 于 在 香 港 和 澳 門 實 行 鴉 片 稅 厘 並 征 以 增 加 中 央 財 政 收 入 來 籌 集 軍 費 建 立 海 軍 ; 另 外 英 國 人 也 對 法 國 佔 領 澳 門 頗 有 忌 憚 , 願 意 幫 助 葡 萄 牙 取 得 中 國 承 認 葡 萄 牙 佔 領 澳 門 的 權 利 ; 加 上 清 廷 的 海 關 總 稅 務 司 赫 德 為 了 個 人 及 海 關 總 署 的 利 益 , 認 為 應 與 葡 萄 牙 進 行 談 判 , 並 默 認 葡 萄 牙 在 澳 門 的 地 位 。 這 些 因 素 合 在 一 起 遂 使 中 葡 雙 方 迅 速 地 簽 訂 了 耽 擱 已 久 的 通 商 條 約 , 並 以 模 糊 含 混 的 條 文 處 理 了 澳 門 地 位 問 題 。


1 8 8 6 年 , 清 廷 派 海 關 總 稅 務 司 赫 德 與 澳 門 總 督 羅 沙 經 過 多 次 商 談 後 訂 立 了 《 擬 議 條 約 》 , 但 總 理 衙 門 認 為 葡 萄 牙 開 價 太 高 , 且 不 同 意 撤 走 澳 門 附 近 的 常 關 厘 卡 , 並 反 對 澳 門 佔 領 對 面 山 , 因 此 不 予 答 應 。 這 之 後 , 葡 萄 牙 了 解 到 中 國 政 府 對 澳 門 主 權 的 決 心 後 , 不 甘 心 地 作 了 讓 步 , 中 葡 雙 方 才 于 1 8 8 7 年 3 月 2 1 日 在 里 斯 本 草 簽 了 《 中 葡 會 議 草 約 》 。


1 8 8 7 年 7 月 , 葡 萄 牙 政 府 任 命 澳 督 羅 沙 為 全 權 代 表 , 前 來 北 京 最 後 議 定 並 簽 署 條 約 。 羅 沙 向 總 理 衙 門 送 呈 一 份 照 會 , 並 附 上 一 幅 自 稱 包 括 “ 澳 門 屬 地 ” 的 地 圖 , 企 圖 在 “ 屬 澳 之 地 ” 的 字 眼 上 玩 花 樣 。 地 圖 將 東 至 九 洲 洋 , 南 至 橫 琴 、 過 路 環 , 西 至 灣 仔 、 銀 坑 , 北 至 前 山 後 山 腳 , 周 圍 百 余 里 皆 加 以 紅 線 劃 入 葡 萄 牙 人 界 內 。 總 理 衙 門 一 見 此 圖 , 馬 上 認 為 “ 葡 萄 牙 人 現在 所 居 之 地 , 界 址 不 清 , 恐 其 意 在 蒙 混 … … ” “ 附 屬 地 反 倒 比 澳 門 大 … … 怎 樣 能 行 ” , 斷 然 拒 絕 了 羅 沙 的 要 求 。


最 後 羅 沙 放 棄 了 撤 銷 澳 外 關 卡 與 劃 定 澳 門 屬 地 的 要 求 , 總 理 衙 門 提 出 的 引 渡 逃 入 澳 門 罪 犯 的 要 求 也 為 葡 萄 牙 人 答 應 後 , 中 葡 于 1 2 月 1 日 簽 署 了 《 和 好 通 商 條 約 》 。


該 條 約 共 5 4 款 , 另 有 2 個 附 屬 專 約 , 是 葡 萄 牙 人 入 居 澳 門 3 0 0 多 年 來 首 次 與 中 國 簽 訂 的 包 含 澳 門 地 位 條 款 的 條 約 。 條 約 包 括 澳 門 地 位 、 鴉 片 稅 厘 並 征 、 葡 萄 牙 享 受 最 惠 國 待 遇 等 內 容 。


葡 萄 牙 人 終 于 獲 得 了 爭 取 數 十 年 而 未 得 到 的 “ 澳 門 地 位 條 款 ” 與 “ 最 惠 國 待 遇 ”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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