喜迎澳門回歸(13) 澳門曆史問題的解決 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,16世紀中葉以后被葡萄牙逐步侵占。但中 國曆屆政府從未在澳門的主權上作過讓步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中央人民政府明確宣佈,廢除過去所有外國強加 在中國人民身上的一切不平等條約。 1979年2月,中國和葡萄牙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系。雙方對澳門問題達成了 原則諒解,大意是:澳門是中國的領土,目前由葡國政府管理;在適當的時期 ,中葡兩國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。 1986年6月30日至1987年3月23日,中葡兩國政府代表就澳門問題在北京舉 行了4輪會談。經過會談,雙方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簽了《中華人民共和 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于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》及兩個附件。 1987年4月13日,中葡兩國政府總理分別代表本國政府正式簽署了聯合聲明 。1988年1月15日,中葡兩國政府在北京互換批准書,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。 中葡聯合聲明規定:“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,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于1999 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。” 1988年9月5日,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由48人 組成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名單。 經過4年零5個月的緊張工作,起草委員會召開了9次全體會議、16次主任委 員會議、兩次主任擴大會議、60次專題小組會議,起草委員會中的內地委員先 后5次到澳門調查訪問,與澳門各階層和澳門居民進行了廣泛的接觸。 經過起草委員會和澳門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,1993年1月14日至16日,起草 委員會舉行第九次全體會議,修訂和逐條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 政區基本法》草案(包括3個附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、區徽圖案)。至此, 起草工作圓滿結束。 1993年3月,澳門基本法草案被提交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 議,並于3月31日獲得通過。 1993年3月31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江澤民頒佈第三號命令,公佈澳 門基本法(包括3個附件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、區徽圖案)。該法自1999年 12月20日起實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