喜迎澳門回歸(15) 回歸過渡期的澳門 1988年1月15日,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,從此澳門進入了政權移交的過渡 時期。1993年3月31日,中國八屆人大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》。以此為標志,澳門進入了過渡期的后半段,或稱后過渡期。 澳門過渡期有以下几個特點: 中葡之間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 進入過渡期后,中方恪守聯合聲明的原 則,正確處理與葡方的關系,對于過渡期內澳門的日常行政管理不干預,對于 涉及落實聯合聲明和保持平穩過渡的重大事務,本著相互尊重、互諒互讓、求 同存異的精神,積極與葡方溝通、對話和磋商,為過渡期內一系列重大問題的 解決創造了必要的條件。 “三大問題”的解決取得進展 落實中文官方地位、公務員本地化和法 律本地化,是澳門曆史遺留下來的三大問題。長期以來,葡文是澳門惟一的官 方語言,占澳門人口96%以上的中國居民使用的中文沒有法律地位;澳門政府 公務員的中高級公務員几乎都是葡萄牙人或土生葡人(葡萄牙后裔居民),法 官、檢察官和大律師中沒有一個中國人,華人法律人才缺乏;澳門使用的法律 多是葡萄牙為澳門制定的或是從葡萄牙延伸到澳門的法律,全部使用葡文立法。 經過中葡雙方的共同努力,三大問題的解決取得了進展。1991年3月中葡兩 國外長在里斯本就中文在澳門具有官方地位問題達成了協議。在公務員本地化 方面,澳葡政府頒佈了多個法令,限制向海外招聘公務員,增設了公務員領導 、指導級輔助職位,由符合條件的本地居民擔任;加強培訓本地人才,承認在 澳門以外和澳門非官立學校的學曆,以利于本地居民進入政府任職;提升了一 些中國居民擔任中高級公務員。在法律本地化方面,澳葡政府開展了法律清理 、修訂和中譯工作,五大法典中的刑法典、刑事訴訟法典經中葡磋商后已完成 本地化。1990年以來制定的法律多數有了中文本,澳門立法會已逐步開始用中 文立法。第一批華人法官和檢察官也在1996年產生。目前,盡管三大問題的解 決與政權順利交接的要求仍有差距,但前景是好的。 澳門同胞積極參與過渡期事務,為澳門的平穩過渡提供了保障 澳門同胞 以極大的熱情參與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,澳門各界推出代表性的人士參加基本 法起草委員會和組成咨詢委員會。僅在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咨詢期間,咨詢 委員會就收到澳門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見書362份,各種意見和建議1000多條。 進入過渡期后,澳門各界同胞以高度的曆史責任感,以促進平穩過渡為目 標,以愛祖國、愛澳門為共識,堅持和倡導以平等協商、相互對話的方式妥善 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,形成了推動澳門社會健康發展的主導力量。 澳門經濟總體上保持了發展勢頭 進入過渡期以來,澳門經濟雖然遇到了 某些困難,甚至出現了負增長,但總的態勢是好的。從1987年至1992年,澳門 社會生產總值增長了42%,年平均增長7%,政府財政收入增長了3·37倍。1996 年澳門人均生產總值已達1·76萬美元,在亞洲國家和地區中處于前列。澳門已 從昔日以賭博、旅游等消費業為主體的消費都市發展成為一個具有對外貿易、 制造業、旅游博彩業、建筑地產業、金融服務業等行業的多元經濟體系的現代 化城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