喜迎澳門回歸(19) “九九”后澳門涉台問題的原則和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理“九九”后澳門涉台問題的基本 原則和政策是: (一)澳、台兩地現有的各種民間交流交往關系,包括經濟文化交流、人 員往來等,基本不變。 (二)鼓勵、歡迎台灣居民和台灣各類資本到澳門從事投資、貿易和其他 工商活動。台灣居民和台灣各類資本在澳門的正當權益依法受到保護。 (三)根據“一個中國”的原則,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間的空中航 線和海上運輸航線,按“地區特殊航線”管理。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間 的海、空航運交通,依雙向互惠原則進行。 (四)台灣居民可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澳門地區,或在當地就學 、就業、定居。現行的入出境方式基本不變。為方便台灣居民出入澳門,中央 人民政府將就其所持證件等問題作出安排。 (五)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、科學、技術、文化、新聞、出版、體育、 康樂、醫療衛生、勞工、婦女、青年、歸僑、社會福利、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 間團體和宗教組織,在互不隸屬、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則基礎上,可與台 灣地區的有關民間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系。 (六)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官方接觸往來、商 談、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搆,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,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 授權,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。 (七)台灣現有在澳門的機搆可以適當的名稱繼續留存,這些機搆和人員 在行動上要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,不得違背“ 一個中國”的原則,不得從事損害澳門的安定繁榮以及與其注冊性質不符的活 動。鼓勵、歡迎他們為祖國的統一和保持澳門的穩定發展作出貢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