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憲法為核心分為多個層次,包括憲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、地方性法規及部門規章、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文件、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。在法律體系以外,還有大量的法定解釋。
憲法 中國的根本法,其法律地位及效力是最高的,其制訂與修改程序也有異於其他法律。
 
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通過,經國家主席簽發頒佈的。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。這類規範性文件一般冠以「中華人民共和國 XXX 法」之名;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具有規範性的「決議」、「決定」、「規定」、「辦法」等,也屬於法律的範疇。
行政法規 由中國國務院制定,其法律地位及效力次於憲法及法律。行政法規的名稱一般為「條例」、「規定」、「辦法」。
 
部門規章 具有行政性質的規範性文件,是國務院各部、委員會根據全國人大的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,在本部的權限內發佈的命令和指示。
 
地方性法規
及規章
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(地方性法規)及人民政府(地方政府規章)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規範文件。地方政府一般指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省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城巿。
經濟特區的
規範性文件
經濟特區經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而制定的,適用於經濟特區內部的法規及規章。
 
 
特別行政區
法律和法規
特別行政區政府除外交、國防等事宜以外,其所制定的適用區域內的法律及法規。
 
 
法定解釋:特定的國家機關對特定法律規定意義的說明,其作用為擴張
或限制特定法律規 定的含義,及填補法律漏洞。 
立法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所作的憲法或法律解釋,以闡明法律實施中的疑義。
 
司法解釋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具體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。
 
行政解釋 國務院及其各個部委在行使職權時,對其自己所制定的法規、行政規章所進行的解釋。
 





Asian Information Resources (Holdings) Ltd. Cable & Wireless HKT
Home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