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焦點 - 法律新聞 (10/04/2002)

  1. 國務院批準城市用水價格改革新措施
  2.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《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》
  3.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、建設部頒布《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》

國務院批準城市用水價格改革新措施


國家計委、財政部、建設部、水利部、國家環保總局提出的城市 供水價格改革的政策措施,已經國務院批準。五部門9日聯合宣布,將 利用新出臺的政策措施,進一步推進城市用水價格改革,盡快建立以 節約用水為核心的合理水價形成機制。

據介紹,城市用水價格改革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:一是調整水價 與改革水價計價方式相結合。全國省轄市以上城市在2003年底前、其 他城市在2005年底前對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;取消部分地區 實行的用戶用水最低消費的規定;對非居民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 用水管理及超計劃、超定額累進加價辦法。二是針對不同城市的特點 ,實行季節性水價,以緩解城市供水的季節性矛盾。三是合理確定回 用水價格與自來水價格的比價關繫,建立鼓勵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 源和自來水的價格機制。

在新出臺的政策措施中,重點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,逐步 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。全國所有城市在2003年底以前將開征污水處 理費,目前已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,將把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提 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。對城市市政、園林、綠化、消防等公共設施用 水,將盡快實行計量計價制度,鼓勵工業和市政、環境等行業使用回 用水。在水資源匱乏的城市將禁止或限制建設高耗水型工業項目,建 立節水激勵機制。

國家計委副主任汪洋說,水價改革將采取積極穩妥的方式,注意 完善配套措施,確保社會低收入居民生活穩定。同時,要提高水價制 定的科學性、合理性和透明度,調價方案出臺前要按照《價格法》的 有關規定召開聽證會,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。

據了解,目前,我國城市供水價格存在許多問題,不僅不能起到 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的作用,甚至還造成對水資源的破壞性使 用。部分地區水價仍然偏低,用戶感受不到水資源的緊缺,用水量遠 遠大於實際需要量;水價計價方式落後。大部分地區對居民生活用水 實行不區分用水量的計價方式,有的地區還實行按月包費制或規定用 戶月用水底數等鼓勵用水的政策。在水資源嚴重不足的北方地區,沒 有考慮豐枯期的水量差別而實施季節性水價來緩解供需矛盾;水價構 成也不合理。 (摘自新華網 2002年04月10日)




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《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》


為進一步打擊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,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將通過立 法制定《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》。

該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已由廣州市檢察機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研究 討論,預計今年內可以頒布。該條例將金融證券、建築、稅務、海關 、司法、工商、醫藥、教育等行業領域列為重點預防對像。有關專家 指出,職務犯罪的預防立法有裡程碑式的意義,對推動反腐鬥爭有極 大的促進作用。

該條例草案此前已廣泛征求檢察院、國家機關、國有企業、事業 單位、人民團體的意見,至今已五易其稿,日趨成熟。廣州市人大常 委會內司委已初步審議,並已將其列入2002年的廣州市立法計劃。

廣州市檢察機關近年來已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。如在白雲新機 場及地鐵二號線項目中,堅持制度、現場、招投標三個監督。此外, 天河、東山、黃埔、芳村區檢察院也分別對本區內的大觀路改造工程 、東山湖公園整治污水工程、黃埔區體育中心建設工程、花園規劃路 路燈工程等開展了項目預防工作,從源頭上杜絕黑箱操作,降低職務 犯罪的發案率,保證工程質量。

《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部分規定:

1、行政機關進行社會、經濟等的重大決策,應主動進行預防犯罪 的咨詢,采取預防職務犯罪措施。

2、行政機關在進行政府采購時,應公開與規範審批采購的項目、 程序和結果,接受預防職務犯罪職能部門的監督。

3、有關單位對提出預防職務犯罪建議或意見,且在預防職務犯罪 工作中有功的人員,可給予獎勵。 (摘自信息時報 2002年04月10日)




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、建設部頒布《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》


今後,凡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,不得以“ 內部認購”、“內部認訂”、“內部登記”等名目發布廣告。同時, 禁止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各類亂評比、亂排序等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綜 合評價的內容。記者昨天從建設部獲悉,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、建 設部頒布了《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》,除對房地產 廣告作出了上述管理規定外,年內將集中對房地產廣告,特別是房地 產網絡廣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清理。

對於發現問題的房地產企業,房地產管理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 ,逾期不改正的,要通過新聞媒體曝光,並在年檢中予以降級或者注 銷資質等級;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廣告的監測,對違法房地 產廣告依法予以查處。 (摘自中國法律信息網 2002年04月10日)








Asian Information Resources (Holdings) Ltd. Cable & Wireless HKT
Home Home